一、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前提之下,一般而言是无法直接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一方出现了故意隐瞒、擅自转移、恶意出售、故意损坏、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恶劣行为,使得夫妻共有财产遭受到了严重损失;
此外,当夫妻中负担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一方所照顾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时,而另一方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负担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也有权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不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欲离婚遭拒,可向法庭申请诉讼。法院综合调查后,根据感情状况裁决。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嗜赌吸毒且屡教不改,或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视为感情破裂,判离。无此情况则先调解,调解不成且未证感情未破裂,或判不离。原告无新理由,六个月后可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不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般夫妻未离婚不能分配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可变更。如一方侵害共同财产权益、制造虚假债务,或一方抚养的人重病需治另一方拒付医疗费,可向法院申请合理划分处置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存续时,共有财产通常不直接分割。但特定情形下,如一方隐瞒、转移、损坏、挥霍或伪造债务致财产受损,或配偶方需救治重病家人而对方拒付医疗费,受损方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