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户口跟谁
离婚后子女户籍的归属问题
原则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由父母双方进行理性且慎重的商议决定,无论是跟随父方或母方生活均可。通常情况下,若在离婚之后确立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方,那么子女的户籍也将相应地跟随其生活的一方。倘若被监护子女人数尚未达到18岁成年年龄,则需依靠其父母的协助完成户籍迁移手续。
然而,当孩子到达18岁成人年龄时,他们便有权利自主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已经年满18岁,并且拥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单独设立家庭户籍,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户口簿前往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完成相关流程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孩子户口怎么迁入女方
离婚后子女户口迁入女方的程序
在办理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至女方家庭的相关事宜时,所需遵循以下具体流程:
首先,由父母双方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户口簿正本)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委员会及公安机关提交儿童投靠申请并进行详细说明。待审批程序达成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出具相应的《准迁证》。接下来,必须附上已经核实无误的《准迁证》以及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正本,前往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开具正式的户口迁出证明。
最后,请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法院判决书以及儿童户口迁出证明等)再次返回原籍地的公安机关,完成儿童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离婚孩子户口归谁
在离婚后所涉及的子女户口归属问题上,往往以有利子女正常生活与求学作为首要考量因素。若子女抚养权被确认为某一方所有,那么户籍通常也将随同抚养权所属一方进行迁移;
然而,在此过程中亦可通过各方共同商议来做出更为适宜的决策。此项安排的主要出发点在于满足子女就学以及就医等现实需求。需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子女户籍归属何处,父母双方均具有同等且不可或缺的探望权利及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户籍一般随抚养权归属方。未满18岁的子女需父母协助迁移户籍;满18岁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者,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独立申请设立家庭户籍。这一规定确保了子女户籍迁移的合法性和便捷性,同时也尊重了成年子女的独立自主权。